妊娠时期的糖尿病有两种状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兼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在妊娠早、中期,随孕期的增长,胎儿对营养物质需求量增加,经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是胎儿能量的主要来源。胎儿从母体获取葡萄糖;孕期肾血浆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致使有些孕妈妈排糖量提升。孕妈妈空腹血糖较非孕妈妈低,这也是孕妈妈长期空腹易发作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的病理原因。到妊娠中、晚期,孕妈妈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多,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妈妈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期增长而降低。妊娠期糖尿病怎么确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是不是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查看及糖筛查实验。
二、空腹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确诊为糖尿病。
三、糖筛查实验
专家建议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这以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查看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反常可确诊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实验(OGTT)。
四、OGTT检测
多选用75g糖耐量实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到达或超越正常值,可确诊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确诊为糖耐量反常。
妊娠期糖尿病怎么确定?
妊娠时期的糖尿病有两种状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兼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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